2023年3月4日 点击人次: 2345
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面向
校园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
工作人员公告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3〕11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经研究,师决定组织开展面向辽宁省高等院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面谈)、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校园招聘计划117个岗位招聘177人,其中:教育教师类42个岗位66人,医疗卫生类35个岗位67人,综合管理类40个岗位44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7年3月5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12:00-3月8日下午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8日
面试(面谈)时间:2023年3月9日、10日(暂定)
现场报名及面试(面谈)地点: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4号楼(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10号)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面试资格审查、面试(面谈)、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的考生将报考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现场报名的考生将报考材料交至现场报名处。
2.报考人员通过学校就业网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度兵团第九师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院校出具的大学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面谈)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谈)资格审查,原则上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面谈)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面谈)环节。
(三)面试(面谈)
医疗卫生类、综合管理类岗位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教育教师类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谈)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照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在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公示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面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第九师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在九师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监督
第九师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将以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01-3384236
第九师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901-3384575
附件:1.2023年第九师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
2.2023年度兵团第九师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表
第九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