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 点击人次: 619
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2025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就业监测数据管理,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四不准”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三不得”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各系提出毕业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监督反馈渠道
为切实维护学院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设置学院监督反馈渠道,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和举报。
监督电话:024-89800928
监督邮箱:lnyysxjy@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28日